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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入会须知


中国易学艺术研究院

团体会员入会、管理办法

(试行)



一、团体会员入会办法:

       1、团体会员仅限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个。特殊情况可在计划单列市设团体会员一个。其名称为:中国易学艺术研究院**分院。

       2、设团体会员的地方应有一名及以上个体会员。

       3、设分院前,应有办公及活动场所。

       4、分院领导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自愿一次交纳会费和每年缴纳管理费,自愿服从全国研究院的管理,愿意完成全国研究院安排的工作。

       6、发起人在成立分院前应确定分院的管理模式,确定与当地中国一带一路网办事处的关系,完成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向总院提出申请。

       7、由全国研究院组织专家组审定,经总院领导研究同意后发文授牌。

二、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1、省级研究院每年举办培训会、研讨会、沙龙、展销拍卖等活动六次以上。

       2、省级研究院内部组织机构齐全,各种管理制度健全。

       3、具备条件的省级分院可在本地组织招生培训,按我院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由我院组织专家授课,分院负责管理。学员学完后,专业知识和论文都合格者,由本院颁发同等的证书。

       4、团体会员组织者自愿提出申请,经本院研究同意,可以退出本会。退会时不退还一次缴纳的会费和每年缴纳的管理费,同时收回授牌。

       5、团体会员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搞封建迷信活动,借机骗钱骗财等,全国研究院将取消其授牌,并通过本院官网等煤体通报全国,不退回相关费收。

       6、团体会员不服从全国研究院管理,两次及以上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其领导集体连续两次不参加全国会议和连续两次及以上不参加全国研讨活动,视为自愿退出。

       7、凡自愿退出本会或被取消授牌的,由全国研究院在其官网和相应媒体通报全国。

       8、退出本会或取消授牌后,不得以原有名义继续开展相应的工作和活动,否则全国研究院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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